(四)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对规划的相关内容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组织工作
市成立《纲要》中期评估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武章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安全担任,成员为“十一五”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聂存贵同志兼任。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组织。
(一)市有关部门根据列入市级的“十一五”专项规划情况,对各自负责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评估,对涉及的主要规划指标要做专门的分析。能耗指标涉及多个专项规划,市经委负责对工业能耗的专门分析,市发改委负责对社会能耗的专门分析。
(二)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分别对实施本地区《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
(三)市统计局对44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可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对目标值是否调整的意见。
(四)各有关部门负责提出相关指标调整与否的意见。
(五)市发改委要针对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项课题研究,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负责起草《“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工作要求
(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目标及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工程和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规划实施中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
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及工作情况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2009年1月2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科(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
请各县区、各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市发改委综合科
联 系 人:薛 斌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