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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定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企业在监工程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配备总监和总监代表的人员注册证书;
  (六)近二年企业已完成监理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竣工验收证明、监理业务手册和监理总结;
  (七)企业自行编制的关于质量、安全、监理机构、人员和操作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制度性文件;
  (八)2009年度企业有关获奖证明;
  (九)2009年度企业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证明等。
  其中(二)--(九)为附件材料。
  申请表一式两份,除了申报书面材料外,还应同时申报刻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定申请表》的光盘一张(或U盘)。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全部采用A4纸复印,原件经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审”印章后退回。复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并加盖企业公章;书面材料的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以免影响存运翻阅。
  四、评定结果
  (一)此次评定结果采取专家评分方式。基本分为100分。管理部门将根据评分结果对监理企业进行排名,并通过网上发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作为下一年度企业在我市参加工程监理招投标的依据。
  (二)对于在评定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将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限制企业在我市参与监理工程招投标的资格。
  (三)评定分数不足70分的企业,管理部门将对企业法人进行约谈,并作为2010年度行政监督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
  (四)未按要求参加此次综合评定的监理企业,评定分数一律按零分计算。
  五、管理分工
  此次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评定工作由市建交委统一负责管理。其中:
  (一)本市工程监理企业的材料申报受理、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分工作由市建交委建筑业办具体负责;
  (二)外地进津工程监理企业的材料申报受理、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分工作由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具体负责;
  (三)评定结果发布工作由市建交委建筑业办具体负责。
  六、评定时间
  (一)2009年12月1日--12月20日,有关企业按要求完成书面材料上报工作,管理部门对书面材料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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