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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的工作方案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的工作方案
(同政办发[2008]131号)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晋政发电[2008]14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字[2008]86号)要求,结合我市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的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办,加快重大隐患整改进度,早日消除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实现企业与周边环境和谐共处。
  二、省政府挂牌督办的大同市重大隐患企业及隐患基本内容我市被列入省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企业有大同市华昌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设施和储存装置与周边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周边环境构成安全隐患。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大同市华昌化工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组:
  组 长:
  马 斌 大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郝建设 大同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 彪 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海宁 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马安全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负责人
  董 斌 市人大副主任、市财政局局长
  潘志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薛建哲 市规划局局长
  赵志坚 南郊区人民政府区长
  郝震宇 市工商局局长
  胡立国 市城镇集体联社主任
  张雅明 市供电公司经理
  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海宁
  办公室电话:6021616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即日起到11月10日,研究制定大同市华昌化工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整改方案确定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阶段:依据批复后的整改方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付诸实施。
  五、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南郊区人民政府:为整改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大同市华昌化工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监督付诸实施,协调和处理整改过程中与当地有关部门、村镇安全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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