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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桂政发[2009]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搞好学习宣传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是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迫切需要,是弘扬和保护优秀民族文化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迫切需要。《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第一份文件,明确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这份文件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开创新局面,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若干意见》精神,通过层层传达、学习和宣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若干意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上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学习过程中,要真正吃透、正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深刻领会我们党关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全面掌握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领导和管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宣传《若干意见》精神,组织好有分量、有深度的报道,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努力抓好贯彻落实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是一个宏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目标任务已经明确,政策措施已经出台,关键是要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执行实施方案,特别要在细化政策、强化措施上下工夫,在攻克突出困难、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工夫,多出真招实策、多办实事好事。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实施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实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发展。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社保、税务、工商等与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在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积极提供实际的支持和保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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