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第三批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进行终期验收的通知

  1.由我厅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每个专业考察时间为半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请各相关院校按上述检查验收内容填写《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终期验收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前完成学校自评,将自查报告一式五份报我厅高教处,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五、检查的程序和步骤

  1.专业负责人汇报专业建设与改革的情况(不超过15分钟)及专家质询;

  2.专家对专业办学条件、教学改革与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3.师生访谈;

  4.专家反馈意见。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凡验收合格的专业,我厅将授予“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称号,不合格的将公告撤销其试点资格。

  高教处联系人:丁铱,联系电话:027-87328007,电子邮件:gjc@e21.edu.cn。

  附件: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终期验收自查报告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湖北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终期验收自查报告

学校名称

 

试点立项时间

 

试点专业名称

 

国家、省示范院校立项建设重点专业和专业群

是(  )

否(  )

检查内容

试点前情况

建设后情况

一、人才培养方案

1.专业定位

2.人才培养模式与特点

3.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

1.专业定位与建设思路

2.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3.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及实施情况

二、教学基本条件

1.师资情况

2.实验实训条件

3.经费投入

1.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情况

2.实验实训条件建设情况

3.经费投入情况

三、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

--

1.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

2.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

3.教学管理改革情况

四、人才培养质量

1.毕业生就业率

2.毕业生社会评价

1.学生职业能力与素质提高情况

2.学生满意度

3.毕业生就业与社会声誉情况

五、专业特色与创新

--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