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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定政发[2008]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定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48号)精神,按照2008年第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

  义务兵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两年的;士官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士官;符合民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1993〕卫联字第156号)的三期以上士官。

  二、切实抓好城镇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了解和掌握城镇退役士兵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形势教育和安置政策教育,引导退役士兵顾大局、讲政策、守纪律,树立自强自立精神以及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自觉顺应当前的就业形势,服从组织安排,克服不切实际的想法,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争当服从大局的模范。要加强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退役士兵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创业光荣意识,营造市场化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以人为本、为兵服务的思想,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三、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48号)和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安置改革,通过安排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确保2007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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