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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注:①“签约”,包括签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以及“灵活就业”。②“灵活就业”包括自主创业和自由职业两种。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7.3(3) 各专业近三届毕业生就业地域分布情况

专业名称

毕业生

届别

毕业生

人数

湖北

华中

华东

华南

西南

华北

西北

东北

直辖市

 

2006

 

 

 

 

 

 

 

 

 

 

2007

 

 

 

 

 

 

 

 

 

 

2008

 

 

 

 

 

 

 

 

 

 


  注:“华中”区域,不统计在湖北就业的学生。

  附件五: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
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

  学校名称: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负责人:


  二○○九年 月 日


  统 计 说 明

  1.《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是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学校本科专业建设工作中自然形成的各种原始材料进行收集、登记而形成的报表。它是形成《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和《专业自评报告》的基础,也是专家组查证的重要依据。

  2.一览表标题及序号的涵义,如“3.1(1)专任教师一览表”所示:“3.1(1)”中的第一位数“3”,表示第3个评估指标--“师资队伍”;第二位数“1”,表示第1个主要观测点“队伍建设状况”;第三位数“(1)”,表示该主要观测点的第1个表格。以下各表序号涵义类同。

  3. 《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须力求做到:信息准确、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其填报时限分两种:“自然年度”自当年元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教学年度”自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关于各一览表的指标涵义、填报口径等具体要求,详见各表下方的注释说明。

  4. 被评专业各一览表可单独编辑成册,放入相应观测点档案盒内,以备教育厅专家组查询。

  1.3 本专业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专业名称

学科

门类

所属系部

首届招生年度

人才培养基本规格

 

 

 

 

 


  注:① “学科门类”,指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② “人才培养基本规格”,是指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方面的总体要求。该栏目内容每专业一般控制在150字左右。

  2.1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一览表

实验室名称

类型

仪器

名称

型号

生产

厂家

单价

(万元)

台套

总价(万元)

购入

时间

备注

          
       
          
       

合 计

        

-


  注:①本表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统计。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实验室装修费、空调费、实验台(桌)等费用。③“类型”指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④若一个学院(系)内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难以以专业划分,或者成立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则专业间可以重复统计,并在备注中说明,如“与××专业共享”。

  2.2现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览表

实习实训

基地名称

所在位置

签定协议时间

或建设时间

接纳

规模

实习实训项目

实际接纳人数

校内指导教师人数

校外指导教师人数

 

 

 

 

 

 

 

 

 

 

 

 

 

 

 

 

合 计

 

 

 

 

 

 

 


  注:① “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已经签订协议的实践场所或没有签订协议但已经连续三年在同一个场所实习或实训,并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任务、专门的教师和辅导人员队伍、实习的项目,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场所。含校内实习实训基地。②“所在位置”,填校内和校外。③“接纳规模”,指实习实训基地能够接纳学生的总人数。④“实际接纳人数”,统计应届毕业生在该基地参加实习或实训的总人数。

  2.4近三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一览表

  年度:

类 别

开支项目

金额(元)

使用人

使用时间

备注

实习经费

 

 

 

 

 

小计

 

 

 

 

毕业论文(设计)经费

 

 

 

 

 

小计

 

 

 

 

专项经费

 

 

 

 

 

小计

 

 

 

 


  注:①本表按年度(06、07、08)分别统计之。②“专项经费”指学校划拨的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3.1(1)近三学年专业专任教师一览表

  学年: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位

职称

所学专业

备注

 

 

 

 

 

 

 

 

 

 

 

 

 

 

 

 


  注:①本表按学年度(06-07、07-08、08-09)分别统计之。②“专业专任教师”,特指为本专业本科生讲授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师。③“所学专业”,指教师最后学位所学专业。④若一个学院(系)内专业(学科)基础课教师难以以专业划分时,可以以专业为单位重复统计,并在备注中说明,如“与××专业共享”。

  3.1(2)近三学年专业兼职教师一览表

  学年: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属单位

学位

职称

所学专业

承担教学任务

学时

 

 

 

 

 

 

 

 

 

 

 

 

 

 

 

 

 

 

 

 


  注: ①本表按学年度(06-07、07-08、08-09)分别统计之。②“所学专业”,指教师最后学位所学专业。③“承担教学任务”栏目,若承担课程教学,则填报课程名称,若承担实践教学,则填报“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名称。④“学时”,指课程学时,或者实践环节的周数。

  3.1(3)近三学年专业师资队伍一览表

  学年: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位

职称

所学专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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