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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鄂教体艺[2008]19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08]27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自查和迎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督导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鄂政督[2008]3号)要求,体卫艺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本地的自查工作。

  二、本次自查工作的内容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和省委10号文件,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情况,重点是对照教育部《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逐条自查,以促进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成效和经验,认真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力求在影响学校体育工作整体发展的关键问题上有所新的突破和推进。

  三、各地的自查时间为10月至11月中旬。要组织部署所辖县(市、区)教育部门及学校的自查工作,并对重点学校进行抽查。自查工作完成后,以市州为单位汇总本地自查报告,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形成全面反映本地中小学体育工作情况的书面自查报告。省教育厅将对各地组织自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自查报告请于11月21日前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电话:027-87328139,87328153(传真)。邮箱:twy@e21.edu.cn。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体育专项督导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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