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二届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的通知
(鄂教高[2008]1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第二届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是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的开展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专家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方案,为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提供工作建议和咨询;
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制定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组织评估专家组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审议评估专家组对高等职业院校考察后的评估意见和结论建议,向省教育厅提出被评院校评估结论的建议;
开展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指导、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等工作。
二、第二届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严新平 武汉理工大学
副主任委员:
欧阳建平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委 员:
凌 云 华中师范大学
吴 锋 武汉工程大学
马必学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刘民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刘 义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张盛仁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盛建龙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秘 书 长: 刘 义(兼)
三、第二届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任期二年,原则上不予连任。
四、第二届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评估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即予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