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我市无序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五)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全市登记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发放犬类免疫证,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免疫的登记犬,依法实施强制免疫;监督病犬、犬类尸体的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对兴办犬类饲养场和隔离场所,涉犬屠宰加工场所,以及犬类和犬类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犬类养殖场的审批、监管工作,控制总量;负责做好犬病防疫知识宣传工作,倡导养犬群众对犬只实施绝育。
(六)市卫生局: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及疫情处理;负责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狂犬病免疫门诊,方便被犬抓伤、咬伤群众就近诊治,做好人用预防狂犬病疫苗的储备和注射工作。
(七)市工商局: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进行登记;对犬类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涉犬经营单位违反工商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符合登记条件的申办犬类饲养场、隔离场所,涉犬屠宰加工场所,以及犬类和犬类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和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犬类养殖场予以取缔。
(八)市双拥办:协助做好驻榕部队营地及家属区的养犬管理工作。
(九)市房管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会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社区(居住小区)养犬知识、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和养犬管理工作的落实。
(十)市民政局:指导基层社区、村(居)委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养犬整治工作。
(十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的养犬整治工作,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养犬登记人条件的审查工作,掌握社区居民养犬情况,开展社区养犬摸底登记;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免疫等工作;制定社区文明养犬公约,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加强对因犬扰民引起纠纷的调解。
四、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一是开展动员宣传。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站等宣传途径对目前的养犬管理工作形势以及下一步政府部门即将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详细介绍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背景、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同时,发布通告,要求违规养犬行为限期改正,宣传违规养犬给人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健康养犬。二是调查摸底。组织居(村)委会和社区民警深入养犬居民家中、涉犬单位,调查了解辖区内养犬户、犬只免疫、流浪犬、饲养大型犬、一户养多犬、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和犬医院、商店等基本情况,建立养犬户情况档案,立项上帐,及时上报各级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三是加快养犬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建捕犬专业队伍,设置无主、弃养、没收的犬只收容点和隔离场所;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在全市范围合理设置犬只免疫点和病犬、犬类尸体的无害化处置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