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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暨参加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五、评选办法
  1、文艺节目、美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等具体组织工作,委托省电化教育馆、省高等学校音乐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湖北省群众艺术馆、省高等学校美术与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承担。
  (1)优秀文艺节目的评选将采取评选录像的方式进行。各校参评节目,均需录制成大二分之一录像带(参评录像带按照不同体裁和形式、甲组和乙组分别分盘录制)或光盘,并填写《优秀文艺节目报表》(见表一)。
  (2)优秀美术作品的评选将按照分配名额(见奖项及评奖要求中有关内容)报送作品,并填写《优秀美术作品报表》(见表二)。
  闭幕式期间,美术作品展览将采取划分展区的方式,由学校自行布展(具体安排另发)。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将采取分组分类的办法进行评选。参评的艺术教育科研论文需填写《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表》(见表三)。
  2、优秀组织奖由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各高校组织开展艺术节活动情况(包括书面工作方案和总结材料及实际开展情况等)进行评选;优秀创作奖和指导教师奖,根据各校报送的节目、作品水平进行评选。
  六、时间与地点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8年4月至6月底,各校举办本校大学生艺术节;第二阶段,2008年7月至10月,省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在武汉举办适当规模的闭幕式。闭幕式期间,将举办以下活动:
  (1)优秀文艺节目汇报演出和颁奖晚会(时间:10月上旬,地点:洪山礼堂);
  (2)优秀美术作品展览(时间:10月上旬,地点:洪山礼堂);
  (3)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时间:9月中旬,地点:湖北科教大厦二楼演播厅)。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参加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奖项及评奖要求
  1、奖项:
  (1)设优秀组织奖15名;
  (2)优秀文艺节目、优秀美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
  (3)设优秀创作奖和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2、评奖要求:
  (1)优秀文艺节目、美术作品和科研论文的报送和评选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学校向省推荐,本科院校上报优秀文艺节目不超过10个、优秀美术作品10幅;专科院校上报优秀文艺节目不超过5个、优秀美术作品5幅,科研论文报送数量不限;同时有甲、乙组的院校,上报甲、乙组节目和作品的比例为:甲组80%、乙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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