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鹰府办字〔2008〕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鹰潭市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
鹰潭市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08〕219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尾矿库底数。全面摸清现有尾矿库,包括未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和已闭库的尾矿库的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建立尾矿库数据库。
(二)查明尾矿库安全状况。在全面开展安全评价或调查评估的基础上,逐一查清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的安全状况,深入查找安全隐患,分类实施安全监管。
(三)深化隐患治理。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跟踪直至整改到位。
(四)完善尾矿库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排查阶段(9月13日至10月10日)。市、县两级安监局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要求排查面达到100%。
(二)驻点督促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8日)。市、县安监部门主管科室派人驻点各尾矿库企业,跟踪督促企业将上一阶段中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29日至11月9日)。认真总结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尾矿库是否有正规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