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清理、看守和验收火场的责任制。明火扑灭后,要对扑灭的火线进行全面清理,并沿火线边开设出一条50公分宽的生土带,严防翻火。生土带开好后,要留下人员看守,火场须经过一个白天的日晒,并经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火场验收后,才能将人员全部撤离。
行政边界上的山火,不能互相推诿,要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扑救工作,确保山火不烧入本行政区内,并发扬相互援助精神,做好联防联救工作。
5.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切忌从上山火的火头上方自上而下进入火场,不要从顺风侧坡火的下方进入火场,切忌从山上往山下扑打上山火,不能在山腰直接拦截或开隔离带拦截上山火,不宜在中午时段实施以火攻火。坚持在迹地上休息,不要在即将发生上山火的山坡上休息,确保人员安全。扑火时要紧贴火线扑救,不要深入到没有燃烧过的山头地段,严防被火包围。如发生被火包围,立即采取对火突围或点火自救的办法脱险,切忌卧倒避险和向未燃烧过的山上逃生。
5.5应急通信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5.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各地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或种植生物防火林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5.7医疗救护
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市卫生局组织伤员转送或 者组派医疗专家协助当地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5.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8.1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发生地镇(街道)、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组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和林区村(居委)、森林经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群众性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调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的专业扑火队伍和其他镇(街道)组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二梯队;必要时,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清远军分区、武警清远市支队调动兵力作为第三梯队。具体扑火力量组成:
(1)各县(市、区)组建一支50人以上“队员全年在岗、半军事化管理”的专业扑火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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