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7年立项项目
各地要按照《2007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地方资金承担情况确认表》的承诺,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实行政府采购,切实按照已上报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实施进度进行项目建设,使实训基地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
三、有关市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填报有关报表,并报送本地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要保证报送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实训基地项目的总体执行情况:分年度中央及地方实训基地项目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2005至2006年度实训基地设备的采购、运行及使用情况;2007年度实训基地设备地方政府采购的进展情况等。
(二)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的做法、经验、取得的成绩及人才培养培训的效果,包括典型事例的图片及影像资料。
(三)实训基地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包括对2005至2006年度未验收通过项目的整改措施及建设进度方案。
(四)实训基地项目基本信息核对情况说明。
(五)对今后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教育部、财政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将对检查验收情况作为确定2008年上报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项目的重要因素。
四、有关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及有关职业院校务必于2008年5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并联合报至省教育厅财务处。其中,实训基地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以正式公文的形式一式3份报送;附件2、3、4由项目院校填写。除以纸质形式上报外,还请将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教育厅财务处,并电话确认。
联系人及电话:
省教育厅财务处 高文伟 0531-81916690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蔺如伟 0531-82669741
E-mail: taishangww@163.com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编码(略)
2.实训基地项目验收报告书(略)
3.实训基地建设未完成项目进展情况(略)
4. 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资金、设备到位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