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评价处
完善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并开展审计质量监控;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和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
(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人事处)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和出国审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才培养,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和培训工作。
(六)董事会监事会工作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负责对国资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七)企业改革指导处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相关审批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八)综合处(信访处)
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联系出资企业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受理、办理、转办、移送本系统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国家机关和省、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担本系统的维护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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