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建设、规划、园林、市容环卫、房地、市政公用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管理及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上级补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监管工作;参与城建等部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计划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项目预算、竣工决算;负责全市住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的研究;参与城建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绩效评价。
(十九)非税收入管理处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市级非税收入计划,分析调度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分成和政策性减免事项;负责办理土地出让金返还;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稽查和专项检查;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检查;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内部审计处
拟订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市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局内各处(室、局),局属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审计署特派办、财政部专员办、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财政文化建设。
(二十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48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6名(仍划入机关服务中心)。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46名(含纪委专职副书记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