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
对突发事件的终止,由下达启动应急预案指令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过程向省局和当地政府提出分析报告,由省局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八)后期处置
1、突发事件评估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后,发生地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须在2小时内向省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在3日内将初步总结报告报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
药品管理法》、《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奖励与处罚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或人员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或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应依照党纪、政纪,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对表现突出并做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
五、应急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各级药监部门应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组织的建设,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体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药品安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利用现有的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覆盖全省涉药单位的信息网络和现代化决策指挥网络,加强对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综合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资料。
2、药监执法体系
按照上级全面建立统一药监执法体系的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药监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演练
各级药监部门,要按照“明确职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同时,加强与其它地区和其它部门应急工作的交流,以检验、提高全省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