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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第二批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8年第二批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穗卫科〔2008〕12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有关市直局级单位:

  经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学科组评审,并经我局批准,现将2008年第二批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印发给你们。项目可在广州卫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gzmed.gov.cn)。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主办单位要保证办班质量,严格按照项目公布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的编号、名称、内容、学时和学分。归口管理单位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违反者视该项目自动取消。

  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Ⅱ类学分。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不再统一印制和发放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统一采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和卫生技术人员个人IC卡进行登记和管理。对于确实需要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的广州市以外学员以及个别尚未办理IC卡的广州市镇卫生院以下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可由项目主办单位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凭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日期、形式、地点、认可部门及项目编号、学分数、考核结果、单位签章等,该凭证可作为学分登记的补充形式。项目主办单位必须严格掌握学分证的发放对象和范围,设立登记册,并由学员本人签名,以备查验。

  三、项目主办单位须于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班信息及时上传到数据库,并将《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总结、学员名册(从ICME管理系统中打印,须与上传到数据库的名单一致)、日程表、教材等报市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科教处)。对不按照要求办理的,该单位不得申报下一年度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四、个别尚未安装ICME管理系统的单位和尚未办理卫生技术人员IC卡的个人请尽快同“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广州办事处”联系办理(联系电话:020-87517980)。

  附件: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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