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经朔州市的河流有三条:恢河、七里河、源子河、恢河发源于宁武县管涔山儿沟,它与发源于平鲁区的七里河在朔城区的太平窑水库汇合,后与源子河在马邑汇合后称桑干河,桑干河由西南向东,流经朔城区、山阴、应县、怀仁县进入大同市。
五、水质现状
2008年7月、8月属于朔州市丰水期,朔州市环境监测站每周对朔州市桑干河新桥出境断面进行监测。我市水利部门在新桥断面下游300米处筑坝拦截,全部用于农田灌溉,未发现向下游排水现象,而上游的东榆林水库、太平窑水库属于农田灌溉水库,不向下游放水,用于农田灌溉。
六、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
目前,我市桑干河流域的市区(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应县、怀仁县的污水处理厂已全部投运,日可处理污水11万吨。城市污水处理厂能否正常运行关系到朔州市桑干河流域水质状况,因此,我市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将其纳入县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中加以考核,同时要求所有污水处理厂安装调试在线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
(二)加快完善《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治理项目进度。我市列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中项目27项,神头一电厂的零排放工程、平朔煤炭工业公司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平安化肥公司污水处理回用工程等已投入运行。继续加大对神头二电厂废水零排放工程、汇诚电冶发电厂的废水处理回用工程、杨涧煤矿废水处理回用工程的建设进度,争取10月中旬完工。
(三)对部分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关停
对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朔城区化肥厂、朔州渝源玉米公司、怀仁中安化工有限公司、应县化肥厂等企业下达停产治理决定,待治理完成后恢复生产。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要把实施目标与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期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环境法治,依法追究责任
建立问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建立排污单位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排污单位要认真落实规划要求,明确本单位的水环境保护职责。政府明令关停单位要按时关停,限期治理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单位要按同行业高标准严格执行,存在污染隐患单位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对造成环境危害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依法进行环境损害赔偿。坚决遏制超标排放等违法现象。每年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排污企业主要责任人及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