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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的通知


  3、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百日会战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运管机构及运输企业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动态考核与管理,防止超员、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4、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严格对车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的质量安全检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5、公安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质监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理。同时,要强化对低驾龄、多次违法等重点驾驶员监管,特别是对一年内5次以上违法的客运车驾驶员要开展重点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

  (二)开展路面行车通行秩序整顿大会战。

  1、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部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全警出动,强化路面管控措施,持续、大力开展国、省道、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重点对客运车、校车、农用车、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对于农村地区重点查处拼装车、报废车、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坚决遏制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反弹之势,农村地区进一步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2、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推进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进度。坚持依法严管、规范行为、科学治超、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进一步加大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监管力度,进一步消除超限超载违法隐患。

  3、教育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城建等部门配合,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对校车安全管理的培训,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校车档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特别是校园周边八条措施,继续开展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公安部门牵头,农机、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配合,大力整治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公安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低速载化汽车、三轮车和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帐。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车主办理登记手续;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严禁继续上路行驶;对依法报废的车辆,坚决收缴并强制报废。公安部门要继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从严查处农村道路多发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农机、交通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的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取缔违规培训机构,杜绝违规办班现象。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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