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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卫医〔2009〕7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按照“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研究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要求,认真做好医师多点执业的分类管理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应认真做好执行政府指令任务的医师执业管理工作,规范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安全。

  三、多个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由医师所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审核、备案,并同时将备案材料报合作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材料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的合作协议、《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见附件2)。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医疗合作名义进行医师多点执业的暂不包括门诊部和诊所。

  四、属于《通知》第二条第三项情形的医师多点执业,目前由卫生部先行安排试点,我省暂不在试点范围。

  附件:1、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略)

  2、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2:
  江苏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执业级别

 

执业证书

编号

 

职 称

 

执业注册地点

 

工作时间

 

新增

执业地点

 

工作时间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医师执业注册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合作医院意见

 

 

                      年  月  日                               

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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