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证监局关于同意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文锋中路证券营业部迁址筹建的批复
(青证监发[2008]110号)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文锋中路证券营业部异地迁入的请示》(安证报[2008]1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和《关于派出机构有关证券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指引》(机构部部函[2004]273号)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文锋中路证券营业部迁入青岛市;
二、你公司应履行承诺,妥善安置佛山三水文锋中路证券营业部原有客户和员工,并向我局提报拟迁出地证监局出具的原址已关闭、客户员工已妥善安置的证明文件;
三、接本批复后,你公司即可着手新址营业部的筹建工作,筹建期为6个月,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应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