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孟学农省长在《国内动态清样》(第2311期)《粗酚泄漏事件暴露危险品运输管理漏洞》上的重要批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召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十八个部门进行集体研究,并由市环保局牵头制定了《长治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已报市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你们。所有预案中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和单位,都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单位(系统)应急单元预案,落实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长治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安全监管,快速、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危害,确保我市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1.3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政发〔2006〕1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19号)、《山西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06〕4号),《长治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06〕9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