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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93号)


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来的《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补充材料”、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及“补充材料”的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取消龙门港备用水源地,高资镇区分步南迁的前提下,该经济开发区按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开发建设方具备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该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面积为5 km2,要扩大开发建设(扩大到25.09k㎡)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该开发区规划建设的范围是:北至长江,南至312国道,东至磨盘洲及项家窑一带,西至通江路一线,总面积25.09km2。

  二、你委须逐项落实报告书、“补充材料”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按调整后的规划方案指导区域开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区。在开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按规划的产业和布局引进项目,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本开发区产业定位是:重点发展化工、能源、新型建材,并依托沿江优势,发展船舶制造、港口关联产业及机械加工产业。规划的化工区内应优先接纳镇江市化工行业整治中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限制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化工项目入区。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入区。入区项目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调整规划布局,合理利用环境资源,保护人居环境。按报告书及“补充材料”提出的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布局调整。将沪宁铁路北侧部分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京沪高速铁路以北原镇区和教育科研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沪宁铁路以南、高资港以西原商业金融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和二类工业用地;园东路以西,京沪高速铁路以南原一类工业用地相应置换为居住、教育科研、商业金融用地。高资镇区逐步南迁,近期应将老省道以南现有居民搬迁至镇区南侧规划的居住区,远期应将城中干道北侧的居住区全部搬迁。与居住区相邻区域应调整为无污染或轻污染工业用地。废气污染较重的企业尽量布局于开发区西侧,东侧以基本无污染的工业为主;在高资镇区周边不得布置废气和噪声污染较重的企业;长江沿岸深水岸线应尽量发展公共码头,提高岸线利用率。开发区管委会应按期实施居民拆迁安置方案,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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