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居住区与规划、在建和已有的铁路、公路之间应按报告书及补充材料要求设置足够的防护隔离带和绿化带,沿江岸线以南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空间防护隔离带,该范围内不得建设与码头、仓储无关的项目。
(三)履行承诺,按期完成环保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确保区域内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你委承诺,2008年底前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设施,确保区内已建、在建和拟建企业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
西片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以化工废水为主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建设规模控制在5万吨/日,现有的污水处理工艺2008年底前必须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确保化工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东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因距下游水厂较近,以接纳一、二类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为主,规模控制在5万吨/日,严禁接纳含“三致物”和难降解物质的废水,严格控制化工废水的接纳。
丹徒区属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自2008年9月1日起该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的有关行业必须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快区内供热中心及供热管网建设,区内企业和单位实施集中供热,主要热源由已建成的宏顺热电厂扩建和镇江电厂供给,入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现有锅炉应按报告书及你委承诺的时间进度要求及时拆除。入区企业确因工艺需要建设导热油炉等设施的,燃料应选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
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须纳入镇江市危废处置系统统一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按报告书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对现有码头区进行整合,不得扩建化工码头,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的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五)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必须高度重视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应抓紧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园区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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