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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如皋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⒈开发区实行集中供热,以如皋生物质能热电厂为供热点源,加快生物质能热电厂及供热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对入区企业实施集中供热。生物质能热电厂建成后,如皋热电厂及现有各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按计划停用并拆除。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生物质能热电厂选址变更的环保审批手续。新入区企业不得自建任何类型的燃煤锅炉,禁止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现有各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应限期停用并拆除。确因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⒉开发区实行污水集中处理。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建设完善开发区给排水系统,并加快污水管网的铺设工作,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相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表面处理产业园区及电子电器产业二区含重金属废水单独收集和处理,废水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尾水排入红旗河,并定期进行底泥清淤;江苏联众肠衣有限公司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恒发污水处理厂排口排入通扬运河;开发区其他废水排入恒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25%。2008年底前,将联众肠衣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排放口合并至恒发污水处理厂排口,不得自建排放口。

  ⒊开发区不设置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但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区域环境现状及开发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确保2020年实现主要水体环境功能达Ⅲ类水质要求。对废水不能达标排放的星星水洗厂和如皋恒利线业有限公司须立即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或关闭。加快推进区域污水处理厂及区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在2008年底前建设完成,实现入区企业的污水集中处理;届时区内现有企业污水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立即实施接管。按计划对自建燃煤锅炉实施拆除,并按时将开发区内现有重污染企业予以转产或关闭;并确保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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