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对开发区外居民点等敏感目标的保护,废气排放量大的、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项目应尽可能远离居民点,敏感目标附近区域所有新建、技改、扩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应充分征求附近居民意见,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
(三)加快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污染控制水平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开发区必须配备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并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
开发区由华新热电、美亚热电、联发热电实行集中供热,不再另建热电厂。全面实施集中供热,加快热电厂及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入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生产工艺要求需用特定供(加)热设施时,须燃用天然气、低硫燃料油或电等清洁能源。生产工艺过程中有组织排放废气须经处理达标排放,并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建设区内截污管网和中水回用管网,完善排水系统。方元污水厂、祥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须于2008年底前完成,北凌河污水处理厂和金属表面中心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与开发区开发同步,确保区内所有生产、生活废(污)水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在污水处理厂及园区污水管网建成投运前,不得新批任何排放废水的企业建设,不得以任何形式批准其服务范围内排放废水的项目试生产;进区企业不得自行设置任何污水外排口。积极落实中水回用措施,污水处理厂投运后,尾水回用率不得小于25%。
园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并纳入海安县危废处置系统。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针对开发区回顾性评价中指出的主要环境问题,加快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重点加强栟茶运河、桥港河、立新河等水体综合整治,尤其应当确保栟茶运河与如东县交界断面达水质功能要求。加快实施供热管网、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集中供热和废水接管集中处理全覆盖。对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应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应责令其停止生产或关闭;搬迁或关停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重污染企业。按报告书提出的燃煤小锅炉整治计划淘汰现有燃煤小锅炉。海安垃圾焚烧厂应立即补办环保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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