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惩处,绝不姑息。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对出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要在解决当前紧迫问题的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进制度建设,为建立奶站管理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要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生鲜奶购销台帐、收售奶记录、设备消毒、生鲜奶质量自检等制度。对关系奶站乃至奶业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展开调研,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快建立奶站监督检查、例行监测、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等制度,将奶站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强化奶站市场主体责任。按照谁建站、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奶站所有者应该为奶站的责任主体,对奶站的管理负主要责任。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与辖区内所有备案生鲜奶收购站签订质量责任书;备案生鲜奶收购站要向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生鲜奶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诚信经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奶站管理负总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谁批准、谁许可、谁发证、谁负责。要加强日常督查和例行监测。
三、工作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9月25日至10月5日) 登记造册: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出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到人员到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要自上而下,层层动员,迅速将登记造册工作布置到最基层,尽快摸清奶站底数,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第二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 质量抽检:对奶站逐一清理,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按照《山东省生鲜奶收购站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开始对奶站进行对照检查。
第三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 整改提高:对质量抽检中发现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建立健全各种奶站管理规章制度,选取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进展快、效果好的地区召开全省奶站专项整治现场会。
第四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0日) 总结完善:总结各地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各地奶站结构特点,提出下一步规范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