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苏林发[2008]27号)
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林业局工作规则》已经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林业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为使林业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局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
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林业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2、林业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3、各处室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各处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全局各项工作部署。
4、林业局干部职工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于实践,大胆创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5、林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局长开展工作。
6、分管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林业局进行外事活动。分管局领导向局长负责,对自己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局长作出的决定,分管局领导要严格执行,如认为局长决策暂时难以执行,应向局长报告,请局长重新作出决定,如局长维持原决定,分管局领导应按局长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