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重大事项由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17、进行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基层群众、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8、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19、各处室必须坚决贯彻全局重大决策,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作出通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20、按照合法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1、根据全面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提出制定或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建议。
22、林业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政府的行政规章、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省政府备案。
23、要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逐步理顺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和完善林业执法监管体系。
2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25、推进政务公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26、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局里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27、林业局下发的文函、公告、明传电报,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
28、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和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均应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29、自觉接受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和省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