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31、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局长信箱”的重要邮件,亲自接待重要来访。
32、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整改。要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它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33、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八章 加强廉政建设
34、坚持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认真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35、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不得接受基层的送礼。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36、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九章 会议制度
37、实行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38、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事项;局机构、体制、人事事项;林业工作战略部署、方针政策、规划、部门预算等全局性工作;局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需由局党委会议审议的其它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