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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39、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由局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办公室负责汇总。经局党委书记同意后,由职能处室负责做好提交讨论决策的各项准备工作,涉及其它处室的,应事先充分协商。
  40、局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分管局领导可通过局长办公会议、会办会等多种形式进行落实,并向党委会议报告。
  41、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副局长、纪委书记出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阶段性林业重点工作;审议通过拟提请省人大及省政府审议发布的法规、规章草案和由林业局发布的重要文件;研究需要局务会议审议的其他重要事项。
  4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召集和主持,涉及相关事项的局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党委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决定某一方面的问题。涉及重大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安排的,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分管局长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
  43、由分管局长召集和主持的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要及时向局长汇报。需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的重大事项,须经局长同意并签发。
  44、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涉及人事、党纪政纪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由相关处室负责整理。局党委会议的纪要由局党委书记签发、局务会议的纪要由局长签发,局长办公会议的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按相关规定整理、归档。
  45、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实行报批制度。承办处室每年12月底前填报下年度会议计划审批表(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办公室、计财处审核后,提交局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
  46、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性、综合性会议,会议材料由业务处室提供素材,办公室负责综合;以局名义召开条线业务会议的材料,由有关业务处室负责起草,办公室审核;以局或局领导名义印发的材料,须经办公室审核,报相关局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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