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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林业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47、参加全国性或省横向有关部门、单位的会议,其材料按会议主题内容,专业性的由业务处室负责起草;综合性的由办公室负责,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提供素材。
  48、以局名义召开的综合性会议和业务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其经费开支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标准。全省性会议应尽量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十章 公文审批

  49、坚持“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公文的数量和发送范围,尽量压缩文件印数。
  50、局各处室送局审批的公文,其内容、格式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
  51、公文审批按照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要问题报送局长审批。审批公文时,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局领导圈阅表示“已阅知”;对于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局领导应有明确的批办意见,圈阅表示“同意”请示事项。
  52、机要文件由局机要员负责收拆,送办公室主任分批,按局领导职责范围报局领导阅批,有关处室阅办;机要文件存局办公室机要室,各处室负责人在机要室查阅。
  53、以局名义发文(电),需经处室负责同志核签后送办公室核稿,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以局办公室名义发文,属局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超出局办公室职权范围的,由分管局领导签发。
  54、文件内容涉及多个处室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有关处室会签;处室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处室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处室认真协商,协办处室积极配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列出各方理由,提出意见,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进行协商或裁定。
  55、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除局办公室以外的其他行政处室,不得对外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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