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按照《省林业局行政许可办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经局人事处初审后送局办公室核稿。
57、以局名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列入年初表彰计划,经局党委审定后按程序行文。
58、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急阅件随送随签,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局领导阅批、审核、签发文件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承办处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压文、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处室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说明理由,退回办公室。
59、对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各处室要认真负责地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按建议提案办理要求办结并答复。
60、局各事业单位行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作风纪律
61、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62、严格执行局党委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党委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局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林业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局党委同意。
63、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和林业发展的新形势,研究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培训班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现代管理和现代林业等方面知识,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64、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65、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指导面上工作。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