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科技兴农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项目绩效评估总体规划审批项目绩效评估年度计划。
(三)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在科技兴农项目绩效评估专家库选择相应专家组成项目绩效评估专家组。
(四)项目绩效评估专家组组长组织实施指定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五)科技兴农项目绩效评估可采用收集评估资料、现场调查考察、计算机网络查询、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六)项目绩效评估专家组形成项目绩效评估综合报告报有关管理部门。
(七)项目绩效评估管理部门和专家组向被评估单位反馈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并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对项目绩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 科技兴农项目绩效评估的工作总结。
市科技兴农项目管理办公室定期总结项目绩效评估工作,保障项目绩效评估规范有序地开展,推动科技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章 评估内容
第十四条 科技兴农项目绩效评估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目标评估。评估项目立项时预期目的和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项目水平评估。评估项目成果的科技含量、创新水平,项目的先进性、实用性。
(三)项目效果评估。评估项目成果对科研项目深化的影响,对增加经济效益,推动社会发展的影响。
(四)项目持续性评估。评估项目成果对今后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五)项目绩效管理评估。评估项目验收后过程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效果。
第十五条 科技兴农项目绩效评估区分不同类型项目,突出不同的评估重点。
(一)科技兴农重点攻关项目,重点评估项目成果的创新水平、科技含量和成果转化情况。
(二)科技兴农推广项目,重点评估成果推广的数量和推广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评估项目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以及对产业发展的影响。
(四)科技兴农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重点评估引进项目应用情况以及消化吸收再创新水平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