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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津公积金中心〔2008〕72号)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做好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根据《关于调整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8〕6 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缴存额调整的办理

  各单位应在缴存2008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自6月23日至7月20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应在2007年7月15日前,办理申请或备案手续。

  (一)单位办理提高、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或缴存基数上限审批或备案手续

  单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可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或登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为:www.housefund.cn 或www.zfgjj.cn)下载申请(备案)表,填写并加盖工会章及单位公章后,持以下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备案)手续。

  1.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以下简称《提高申请表》,附件1)一份;

  (2)上一会计结算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或《损益表》、《资产负债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一份;

  (3)《财务报表》中反映单位欠税的,还应提供补足税款的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2.降低缴存比例

  (1)《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以下简称《降低(缓缴)申请表》,附件2)一份;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单位2006、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2006、2007年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以下简称《超级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欠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符合欠缴年度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条件的,可按欠缴年度申请条件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欠缴2006、2007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也可参照2008年度政策执行。

  3.缓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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