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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港城卫士荣誉称号和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的决定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公安消防支队港城卫士荣誉称号和表彰消防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的决定
(连政发〔2009〕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制,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改善公共消防设施,认真做好各类消防安全检查,有效预防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尤其是在处置“7·8”立本农化公司爆炸事故过程中,参战消防官兵临危不惧,顽强奋战,全力扑救,成功扑灭大火,将损失减少到了最低限度。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连云港市公安消防支队“港城卫士”荣誉称号,给予李四辉和颜龙等2人记个人二等功,对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等24个消防工作先进集体和薛建平等35位消防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紧紧围绕“力保强劲增势,提升跨越后劲”的总体要求,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全市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2. 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
  2008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万联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中医院

  连云港九龙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连云港润良商贸有限公司

  连云港振兴特易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连云港市总工会

  江苏省福如东海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

  东海县苏果超市

  江苏太阳雨太阳能有限公司

  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三吉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灌云县公安消防大队

  江苏省电力公司灌云县供电公司

  连云港市陇海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天明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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