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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农村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农村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郴办发[2009]7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9年度全市农村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1日

2009年度全市农村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农村工作协调发展,统筹规范农村工作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对各县市区主要考评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融资与争资立项、“五个确保”情况。对市直涉农单位主要考评争取支农资金情况。

  (一)农村经济发展情况(6分)

  1.农林牧渔业及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2分);

  2.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2分);

  3.粮食总产量增长率(2分)。

  (二)项目建设情况(64分)

  1.种植业项目(5分);

  2.养殖业项目(5分);

  3.林业生态项目(5分);

  4.水利建设项目(5分);

  5.农机推广项目(4分);

  6.气象项目(3分);

  7.粮食项目(3分);

  8.烟草配套及烤烟种植项目(3分);

  9.农业开发项目(3分);

  10.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3分);

  11.残联项目(3分);

  12.农村土地流转及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4分);

  13.农村能源开发项目(5分);

  14.扶贫开发项目(4分);

  15.移民开发项目(4分);

  16.农民素质教育培训项目(5分)。

  (三)新农村建设情况(10分)

  (四)农业产业化情况(10分)

  (五)融资与争资立项情况(5分)

  (六)“五个确保”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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