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并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与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深化改革与发展,帮助改善资本结构和财务结构,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同时督促金融机构严格内控建设,尽快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逐步增强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密切关注辖区内金融机构改革的最新动态,注意分析机构流动性变化及内部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设立、重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需求;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积极引导民间借贷(中介)规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充分发挥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融资和再融资功能,利用好企业短期融资券、商业承兑汇票等融资品种,增加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发展保险市场,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全面深化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按照进一步抓好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的要求,巩固和扩大金融服务创新试点的成果,促进金融服务创新成果的运用及整体效率的提高。建立健全深化金融服务创新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郴州金融服务创新综合试点,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各金融机构树立全局意识,充分发挥其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主动配合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同时积极开展自身业务创新活动。各金融机构要全面推广支付结算账户、农民工银行卡、跨行存取款存折、全国通用支票、小面额或残损人民币兑换窗口等“五个一”的银行便民措施,通过产品与服务创新,促进社会资金高效运转,方便群众生活,发挥好金融对经济的服务支撑作用。
(三)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执行传导职能,促进信贷有效投入增长。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要提高“窗口指导”效能,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家货币政策,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继续加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和企业的合理信贷支持,同时加大对“三农”、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不断创新消费信贷品种,满足汽车、大宗耐用消费品和旅游等消费热点和农村消费市场的信贷需求。
(四)加强政银企合作。各级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向金融机构发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重点扶持企业项目名称等信息通报制度,使金融机构熟悉当地经济发展战略等,并主动向金融机构推介优势项目,同时充分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洽谈,围绕银企双方各自关注的问题开展交流推介,使银企双方增进了解,努力拓宽银企交流与合作的渠道;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为金融支持企业发展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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