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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1、围绕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培训。主要是配合农机购置补贴、动物疫病防控、沼气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实施,重点培训在农村能源、农机操作与维修、植保、村级动物防疫、村镇建筑等领域从业的职业型农民。
  2、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开展培训。重点培养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能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以及能当家、善管理的合作社理财能手。
  3、开展农民创业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以外出务工返乡青年、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合作社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志于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为重点对象,以创新理念、创业技能、创业政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企业发展等为主要内容,加快培养一大批农村创业人才和农业种养大户。以农村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对象,加快培养一大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提高其支撑当地经济发展、辐射带动群众增收致富能力。
  4、围绕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开展培训。面向返乡农民工,围绕城镇就业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以及农村新兴岗位,以就业技能为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工作,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
  此外,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以基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权益保护、安全生产、艾滋病防治、防灾减灾等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要内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综合素质,帮助外出就业农民提高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技能需要的能力。
  五、培训资金投入及补助标准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实行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投入机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整合匹配安排使用。2009年,全省计划安排培训补助资金4350万元(中央财政2250万元、省财政配套11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各配套500万元)。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农民的学费补助,补贴方式实行培训补助费凭证制度。对不同培训专业的具体补助标准,要依据实际培训成本、培训时间实行差别补助。资金具体安排及补助标准如下:
  1、农民创业培训。人均补助2200元,由中央财政资金列支。
  2、其他种类培训。除农民创业培训外的其他种类培训人均补助355元(中央、省、市、县分别占比重为57.75%、23.89%、12.22%、6.14%)。具体人均标准为:农机使用和维修培训400元、沼气工培训350元、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350元、植保机防手培训350元、乡村旅游服务员培训350元、渔业船员培训400元、农村建筑工匠培训350元、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培训350元、其他培训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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