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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营销服务部在改建筹备期间,可以继续以原营销服务部的名义提供服务,直到改建机构核准开业为止。

  第十七条 由营业部改建为支公司,支公司改建为中心支公司的,不需要“筹建”阶段。经贵州保监局开业验收并核准开业后,保险公司向贵州保监局申请撤销原机构。

第三节 开业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必须经过贵州保监局的开业验收。分支机构开业验收合格,经核准同意后方可开业。

  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由总公司向贵州保监局提交开业申请;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筹建工作完成后,由分公司向贵州保监局提交开业申请。

  第十九条 在贵州保监局进行开业验收前,申请开业的分公司应当通过总公司的开业验收,并由总公司向贵州保监局出具书面的开业验收报告;申请开业的其他分支机构应当通过分公司的开业验收,并由分公司向贵州保监局出具书面的开业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 贵州保监局自受理分支机构开业申请并审查通过后10日内组成验收小组,实施开业验收。贵州保监局对申请开业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进行现场验收;对申请开业的支公司、营业部,进行直接验收或抽查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30%。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应当达到以下验收标准:

  (一)职场标准规范

  1、办公场所原则上应为商用楼,选址得当,产权明晰,租赁或购买合同有效合法;

  2、职场装修完毕,区域划分明显,功能界定清晰,标识清楚,门面统一;

  3、保险公司分公司的职场使用面积应不低于500平方米,中心支公司使用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支公司、营业部使用面积应不低于120平方米。

  4、有单独的单证、凭证和档案管理库房。

  5、办公设施到位,办公用品齐备,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除营销服务部外的每个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配备至少1台查勘用车。

  (二)组织架构齐全

  1、建立了人事行政、财务、业管、客户服务等必要管理部门和业务发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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