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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操作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操作规范》的通知
(鲁外经贸外资字〔2008〕1162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隶属海关、各市国税局:

  现将省外经贸厅、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青岛海关、省国税局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山东省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山东省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
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操作规范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资发[2006]1号)及省外经贸厅、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青岛海关、省国税局《关于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鲁外经贸外资字[2007]846号)规定,为进一步明确联合检查部门工作分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程序,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一条 本规范中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是指获得产品全部直接出口允许类项目确认书,并据此依法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

  第二条 省外经贸厅会同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山东专员办)、青岛海关、省国税局负责对全省(青岛市除外)产品全部直接出口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进行检查。联合检查部门应企业申请开展检查工作。必要时,各部门可联合或单独对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第三条 联合检查部门工作分工:

  外经贸部门审核内容:企业名称、设立时间、投产时间、主要经营范围、增资项目的产品范围、接受检查产品品名;查验《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山东专员办审核内容:企业当年产品出口实际达标完成情况;对产品全部直接出口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流程及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海关审核内容:负责审核产品全部直接出口企业提供的有关出口单证是否属实。

  国税审核内容:负责审核《年度产品出口/销售数量情况报告》(见附表1,下同)中的“享受进口设备免税产品年度产品全部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及其所占比例、内销销售收入及其所占比例”。

  第四条 受理及检查时间:每年1-3月份。

  第五条 检查范围:2002年10月1日以后设立和增资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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