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操作规范》的通知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省外经贸厅会同山东专员办、青岛海关、省国税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年度产品出口/销售数量情况报告表》

  2、《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情况检查申请表》

  3、《产品出口明细表》

  附表1:
  (  )年度产品出口/销售数量情况报告表

企业名称

 

设立时间

 

投产时间

 

企业主要经营范围

 

 

 

 

增资项目的产品范围

  

接受核查产品品名

  

享受进口设备免税产品年度产品全部销售收入(万美元)

 

出口销售收入(万美元)

 

所占

比例

 

内销销售收入(万美元)

 

所占

比例

 

如有内销,是否已补缴历年已返还的进口税收款项

是( )

补缴税款金额(万元)

  

否(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时间

  

(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相关部门审核   意见

商务

财政监察专员办

海关

国税

 

 

 

 

 

备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