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要求
(一)要严格履行报备手续。对于按照规定需要向我局进行报备的财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各公司应在经营使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报备材料向我局进行报备。
(二)要全面加强非车险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对于非车险保险产品不适合市场需求的,各公司应当重新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三)要严格执行已报备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已报备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严防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行不一的情况发生。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行不一、未经申报擅自改变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一经查实,我局将予以严肃处理。
(四)要着力加强内部管控。各公司要定期对本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基层公司和业务人员严格执行报备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河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报告。
联系人:孙哲军
联系电话:0371-63380675
附件:
1、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2、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
3、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告报送材料清单表
4、河南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
5、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险种分类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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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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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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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日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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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清单
| 材料齐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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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送
| 保监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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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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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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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公司批准其开发使用该产品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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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算责任人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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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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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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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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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文号及公司印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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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备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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