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政办〔2008〕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信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信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强信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整合现有回收网点,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六城联创",促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2号令《
信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整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政治任务,作为创建文明、生态、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作为提升城市品味、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重要举措。精心谋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在全市区域内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更好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
(二)整体目标: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再生资源经营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城市90%以上的社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0%以上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市场交易和集中处理,90%以上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形成以城市社区绿色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处理中心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行业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设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形成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二、建设规划和标准,建设进度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