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交通安全宣传。一是督促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宣传交通安全法律常识,发布安全出行信息,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典型事故案例。9月27日至9月30日,要围绕百日行动工作部署和措施,开展声势浩大的新闻宣传热潮,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注交通安全和预防交通事故工作;二是督促高速公路、运输企业、学校及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在国道、省道及沿线村庄及本单位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制作宣传栏、宣传标语,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三是实行交通安全宣传量化责任制。市级媒体要在报纸、电视上持续不间断地进行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宣传,县(区)级报纸、电视台每周宣传不少于2次;四是组织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材料,编制一批针对农村群众、运输企业驾驶人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多媒体资料、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深入到客运企业、农村、学校,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此基础上开展评选活动,对优胜者适当奖励。
(二)加大源头化管理工作力度
1、强化客运车辆源头管理。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进驻客运场站,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源头管理。一是对客运企业回站例检、安全学习、出门检查等安全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客车超员行驶和带“病”行驶;二是依法对屡次发生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三是对于12个月内连续发生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坚决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四是对营运大中型客车运行安全状况及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并登记造册。凡超期未检验、未维护保养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五是对在县乡道路上营运的零散客车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整治,确保不漏管一台客运车辆,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从事客运;六是确保一个不少地对运输企业的司乘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地集中教育,同时责成运输企业要坚决清退一批一年内违法记分超过12分,不具备安全驾驶条件的驾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