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要求,以国、省、县、乡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不断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继续深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向县、乡公路延伸,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及时增设、调换、更新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整治现存公路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以县乡道路和新开辟的景区道路作为排查整治重点,积极推动县(区)、乡人民政府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交通部门要深入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严格按照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强高速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完善道路标志、标线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确保年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公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五)开展路口减速行动
1、结合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对辖区隐患路口重点排查。由各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对辖区进入国道、省道的县乡道路、县乡道路交叉口等易发交通事故、需安装减速装置的路口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及时组织力量研究整治措施、拟定整治报告,于10月15日前完成并通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向道路权属部门移交,同时积极参与路口减速行动的检查验收。
2、开展隐患路口整治。一是由交通部门完善公路安全隐患整治验收标准和工作机制,加强隐患路口减速装置安装进度的督促和指导。根据交警部门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移交的情况,由公路权属部门负责拟定路口整治方案,落实减速设施安装费用,并严格按照分工要求及时开展隐患整治,保质保量完成安装任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治效果组织检查和验收。二是明确职责和任务。需要在县道交叉口及县乡道路交叉口路面上安装减速设施,道路权属为县级的,由县交通局负责,权属部门为乡镇政府或权属不明的,由辖区乡镇政府负责。与辖区国道、省道及县道交叉的乡村公路,需要在进入主干道前安装减速设施的,由辖区乡镇政府负责。四是明确完成时限。各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安监等部门加强督导,确保隐患路口减速设施安装工作务必于11月1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