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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公交管[2008]199号),现将各部门职责分解如下:
一、公安部门
(一)严格机动车驾驶考试和发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特别是申领大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考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强化对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复杂路面等条件下驾驶技能的考试。落实机动车驾驶考试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
(二)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落实交通违法记分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记分转递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道路运输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积极推进驾驶人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依法严格对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
(三)加强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认真分析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针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高速公路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格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五)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积极参与城市规划,会同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提高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六)加强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制度。
(七)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
(八)严格机动车登记和查验。依法严肃查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发放号牌的行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
(九)依法落实交通肇事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十)规范执法程序,统一工作流程,杜绝执法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