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8]344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阳光人寿陕〔200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该中心支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为咸阳市行政辖区。
三、该中心支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该中心支公司办公地址为:咸阳市人民东路12号工行人民东路支行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