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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市区市政公用行业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5.加强市政设施监管、维修力度。抓好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建立设施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市政设施维修及时,提升市政设施完好率。市政道路、路灯、桥梁、城市雨水、污水管道及污水、排涝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标准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执行,养护状况达到合格等级以上,其中道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6.建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市政公用部门要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具体对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部分人行道、建筑物无障碍设施、雨污水排水设施、给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夜景工程等市政公用设施进行验收,督促项目建设业主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同步配套完善。

  (二)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综合考评机制

  1.由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综合考评机构,机构成员从政府各相关部门抽调,采取明查暗访方式,专门对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环卫设施、绿化养护、道路养护及配套设施、内沟河管理等进行量化考评。每季度组织一次,并采取通报或媒体曝光形式公布考评结果。设立专项资金,奖优罚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挂牌限期整改。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考评机构,每月组织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送泉州市市政公用行业综合考评机构备案。

  考评成绩与各区、各部门责任人的奖惩挂钩,与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等评选工作挂钩,建立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将考评工作列入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市、区、街道三级考评网络和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责任体制,提高市、区两级部门加强管养工作的主动性和执行力。

  2.实行环卫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制度。市政府对建成区范围内垃圾中转站和一、二类公厕建设(包括改造提级)实行“以奖代补”, 具体为: 按《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经市、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垃圾中转站按压缩机位每个奖励25万元,一类公厕按蹲位每个奖励1万元,二类公厕按蹲位每个奖励4千元。各区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步伐。

  (三)健全完善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等市场化运作机制

  按照“投、建、管、用”逐步分离的原则,积极探索、健全完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等作业公开招标市场化运作机制。按照专业性作业要求,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实行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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